1.无偿资助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0万元。
2.房租减免:留学人员企业租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场地用于研发和中试生产8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的50% 、80%交纳租金。
3.留学人员以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创办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4.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可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5.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的,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6.取得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在厦工作或定居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