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失效)

日期:2020-07-03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园区有关企业:

《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若干措施》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20]54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等情形),并积极配合高新区各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厦门市三高企业;

3.国家、省、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第三条 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吸纳大学生实习就业。

第二章 优惠措施

第四条 对进入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实习期间,提供实习生免租公寓。免租公寓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为准,按就近原则提供。就近房源不足的,按每人5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最长3个月。

第五条 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工作的,给予每人500元/月见习补贴,同时可根据第四条提供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见习期相关补贴计算时间从毕业前一年内收到企业入职通知书起,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止,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入职,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2020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享受厦门市、高新区相关政策基础上,按每人1000元/月再给予补贴,最长一年。

第七条 对企业2020年度招用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并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本科生每人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毕业生入职半年内,企业实际支付给所招用毕业生工资总额的30%。

第八条 每家企业获得第四、第五条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给实习见习生工资总额的50%。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流程

第九条 实习生公寓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材料。企业申请实习生公寓,需提供以下材

料:

1.加盖公章的实习见习生名单;

2.承租期间的实习见习工资发放凭证;

3.参加见习的,需提供企业入职通知书。

(二)申请流程

1.房源申请。企业在实习见习开始前,向拟承租公寓的运营管理单位提出房源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并发出审核意见及签约通知。符合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在通知要求期限内再次提交申请。

3.合同签订。企业根据签约通知要求,确认房源,与公寓运营管理单位(或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以实习见习时间为准。

4.入住办理。房源由运营管理单位统一交付给企业,由企业自行分配实习见习生入住。

5.退租办理。合同期满退租的,企业需按租赁合同约定,向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承租期间的实习见习工资发放凭证,作为实习生公寓免租金凭证。

第十条 补贴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大学生实习就业补贴申请表》;

2.实习见习补贴、租房补贴需提供实习见习工资发放凭证、入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补贴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系统申报。由企业登录“智慧火炬”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相应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三)受理审核。受理部门负责审核,并发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申请条件,因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在通知要求期限内再次提交申请。

(四)材料提交。企业收到审核合格通知后,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及补贴收据一并寄送到受理部门。

(五)补贴发放。受理部门核查材料无误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将相应补贴拨付至企业,由企业按政策规定发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承租实习生免租公寓期间应遵守《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高新区管委会有权收回房源或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且保留追究企业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抄送:市司法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