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失效)

日期:2022-09-30

一、政策出台的目地

该政策旨在落实厦门市“双百计划”关于“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提供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的扶持政策。

二、政策适用范围

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人才项目企业

三、政策扶持时间

1.入选“双百计划”前落户高新区的双百企业,从入选文件发布的下一季度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2. 入选“双百计划”后落户高新区的双百企业,从企业与火炬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的次月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四、主要内容

(一)政策修订内容

1.对原第一条(三)扶持方式“租用其他创业场所,且工商注册及税收登记在火炬高新区的,按照‘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中的“且工商注册及税收登记在火炬高新区的”进行删除,明确为“租用其他创业场所的,按照‘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

2.第五条删除“其中有(三)、(四)、(五)、(六)情形的,将依法依规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明确为“双百计划”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立即终止享受创业场所扶持政策:(一)“双百计划”人才项目停止运营的;(二)“双百计划”人才退出其创办企业的;(三)违反《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规定条款的;(四)存在恶意拖欠房租及相关费用行为的;(五)创业场所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使用的;(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扶持场所面积

1.创业A、B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200平方米或岛外500平方米场所租金补贴;

2.创业C类项目,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150平方米或岛外400平方米场所租金补贴。

3.对实际到资额大、技术国际国内领先的企业,如需增加补贴面积,由企业提出申请,火炬高新区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三)扶持方式

1.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租金扶持方式由原政策的“先租后补”调整为“直接减免”,即企业在与园区管理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时,直接免交可优惠的租金。

2.租用非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租金扶持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先收后返”方式兑现。企业可根据相关通知于每年1月、7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申报评审程序,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兑现相关政策。

五、联系方式

厦门创新创业园、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0592-3923765;

软件园一期,0592-2519819;2.在第五条“将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中增加“依法依规”,明确为“将依法依规向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其不良信用记录”。

火炬湖里园、火炬(翔安)产业区,0592-5380179;

软件园三期,0592-2951518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29日

更多解读详见下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落实市“双百计划”创业场所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人才类型

扶持时间

扶持面积

扶持方式

咨询电话

A+

入选“双百计划”前落户高新区的双百企业,从入选文件发布的下一季度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入选“双百计划”后落户高新区的双百企业,从企业与火炬高新区签订《厦门火炬高新区扶持市“双百计划”人才创业发展协议书》的次月起计算,5年内给予租金扶持。

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200平方米或岛外500平方米场所租金补贴;

租用火炬高新区财政或委属国有企业所属房产作为创业场所的,免交租金;

租用其他创业场所的,按照“先租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贴;

购买或自建厂房的原则上不予扶持。

厦门创新创业园、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0592-3923765;

软件园一期

0592-2519819;

火炬湖里园、火炬(翔安)产业区

0592-5380179;

软件园三期

0592-2951518

A

B

C

按实际租用面积最高可享受岛内150平方米或岛外400平方米场所租金补贴。

原文链接详见:http://xmtorch.xm.gov.cn/xxgk/zfxxgkml/zcfg/gfxwj/202209/t20220930_2691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