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住经济大盘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使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厦门火炬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从鼓励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和加快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三个方面推动高新区数字经济发展。
(一)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1.应用示范奖励
对入选各级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智能网联、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新基建、开源芯片等)相关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上限300万元。
2.高质量发展奖励
对2022年度入选全国互联网、软件百强,文化企业30强,省级互联网、软件、文化相关榜单,以及市重点软件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国家级给予50万元,省市级给予10万元。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3.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对首次获批省级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该条可与省、市级政策叠加享受。
4.鼓励孵化高成长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8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5.支持建设中国软件名园
为支持中国软件名园创建,面向智慧警务、智慧海洋、智慧法院、轨道交通和智慧医疗领域,按企业当年度通过验收的,且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企业和采购方为关联企业的不享受本条款支持;国有企业不享受本条款支持。
6.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
对实际开展游戏运营,以及动画、电影发行业务的企业,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对于参与过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的制作公司,按其制作费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上限200万元。
7.鼓励参与采购项目
对企业当年度参与“政府项目采购”,根据单个采购合同金额给予一定奖励:(1)合同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该合同金额的2%;(2)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3000(含)万元以下的,奖励该合同金额的3%;(3)合同金额达100万元以上1000(含)万元以下的,奖励该合同金额的4%。国家级项目采购可额外叠加2%奖励。每家企业当年上限200万元。
上述5至7项,每家企业仅能享受其中一项,同一款产品或服务仅能享受其中一项。
8.股权转让奖励
对投资数字经济的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净收益给予奖励。企业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收益分别达到8000万元和2500万元的,分别按其股权转让收益的1.2%和1%给予奖励,奖励所得不超过2022年度对高新区经济贡献的95%。
(三)加快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9.扩大数字服务出口规模
鼓励企业扩大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并给予一定奖励。
10.打造数字服务出口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向国际市场推广中国技术、标准和产品,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法律、会计、人才、知识产权、金融等费用,通过火炬创新券服务给予支持。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53809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