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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6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暂行办法》厦高管经〔2008〕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对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服务,帮助企业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暨“新三板”扩容机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现就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火炬高新区内的企业;

2、存续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主营业务突出,有盈利,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4、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二、申报流程

1、登录厦门火炬高新区网站:www.xmtorch.gov.cn,从下载中心下载“厦门火炬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登记表”填报。。

2、申报登记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经济发展处受理申报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通知。

三、纳入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签订有关改制上市服务协议后的十天内,要主动向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报备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四、咨询电话:3923048,3923026。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登记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1-5-11


附件下载: 厦门火炬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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