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人[2010]73号 各区、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0]75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厦门市人事局。 联系部门:厦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郑育麟、肖彬 联系电话:0592—5052446、5061186 电子邮箱:xiaob@xmrs.gov.cn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512室 邮编:361012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事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0年海西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75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现将2010年开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以下简称高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含产业园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中与产业紧密结合并具有产学研优势的、省技术和产品研发平台(主要指省部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 二、申报条件 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省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省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加强培养和引进,形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拥有1名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域)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二)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三)团队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团结协作氛围浓厚。近几年来持续承担科研项目(课题)。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人才高地,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我省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企业设有省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3%以上; 3、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以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平台为主体的产业人才高地,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的科技成果技术,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 2、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三、申报指标 本次人才高地建设申报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和申报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既要注意产业结构特点和优势,又要考虑不同产业的分布,对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先推荐。 中属和省属企业申报人才高地可在属地进行,不占所在地申报指标。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填写《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可从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fjrs.gov.cn下载),按照隶属关系逐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申报。 (二)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本地区、部门(单位)推荐名单(含高地载体及其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名单)。设区市推荐名单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初审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1)科研创新平台要直接承担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项目;2)创新团队情况(包括领军人才及其核心成员情况);3)科研水平和研发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领域)中的地位;4)当前自主或合作开展企业技术研发项目(课题);5)产学研成效;6)高地载体单位建设产业人才高地可行性(预期)报告。 (三)拟上报的推荐对象除涉密规定不宜外,要在本地本部门(单位)所属范围内通过报纸或网络形式进行公示,企业还要征求税务部门意见,之后将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 (四)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对上报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会同省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设区市人事局、有关省直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专家工作处。 (一)综合报告(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式三份,内容包括高地申报推荐工作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