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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和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贯彻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厦财企〔2012〕49号)的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度国家中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为良好服务环境的项目等,具体包括:
(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1. 技术改造项目;
2. 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
3. 稳定和扩大就业项目;
4.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
5. 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项目;
6. 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
(二)企业素质提升项目
1.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包括技术研发机构(部门)研发设备、仪器、软件购置,以及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等;
2.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项目,包括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应用等;
3.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4. 品牌建设项目。
(三)服务环境建设项目
1. 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项目;
2.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项目,包括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项目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申报时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超过70%,今年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其中:
1. 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还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2. 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须提供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3. 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项目,企业上年度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二)素质提升项目
1.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须是申报前两年内已建成,项目软、硬件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企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的项目;
2.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项目,须是已建成并运行一年以上,项目软、硬件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且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的项目;
3.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须是申报前三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的企业;
4. 品牌建设项目,须是申报前两年内对已注册自有品牌进行建设(设计、推广等),且取得初步成效的项目。
(三)服务环境建设项目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1.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项目,须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提供服务,且申报前两年内已完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
2.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项目,须是申报前两年已完成并投入运行的项目。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资金申请文件;
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网上打印);
3. 承担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4. 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5. 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6. 申报前两年的完税(免税)证明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7.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项目要求提供申报前叁年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余项目只提供申报前两年;
8. 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9. 提供项目已经投入情况和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下载填报)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也可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0.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等;
11. 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12.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固定资产类提供);
13. 企业素质提升项目需提供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简介: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成果转化与成效);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单位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可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品牌建设项目简介:对已注册自有品牌近两年进行的建设活动及成效情况介绍,包括品牌的设计、推广、宣传代言等内容及费用支出情况。附件中须上传费用支出情况分类汇总表,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可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专利补助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09年至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
14.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材料须以A4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平装)(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9月18日,申报地址:厦门市企业项目申报与预审系统(http://ys.xmsme.gov.cn/)。咨询电话:2233929(柯先生)、2233621(孔先生)、2211821(车先生)。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9月21日,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市经发局企业处903室。
市经发局企业处联系电话:5397531(邱先生)、5049231(季先生)。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5054292 5054291@163.com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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