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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和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评选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学人员 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高新区,市软件园管委会,在厦省部属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厦创新创业,加快推进我市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经济社会各条战线上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引进、服务留学人员来厦门创新创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来厦门工作、创业2年以上(包括2年),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资创办企业或合办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留学人员企业前列,企业管理科学,经济效益显著。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或核心技术,在本行业中处于地位并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贡献突出。 (3)在教育、文化、卫生、金融等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业内普遍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推动社会公共管理、从事公益事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二)留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吸引、培养、使用和服务留学人员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科技或工业园区,社团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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