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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获准成为"先放后税企业"
发布时间:2001-04-27

6月22日,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孙大海博士高兴地从厦门海关关长手中接过"先放后税企业"的牌匾,今后,创业中心在代理区内孵化企业的进口业务上将享受厦门海关的特殊优惠政策:先放行,再纳税。 先放后税的基本内容是:企业在进口货物时,由海关打出税单后,即可放行货物,企业在法定期限内纳税。以前,企业应先缴完税,海关才放行货物,往往造成货物滞港、企业费用浪费的情况。为配合通关作业改革,厦门海关面向部分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推行此政策。据悉,同期获得此政策的厦门企业有40多家,创业中心作为厦门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机构,自成立以来,创业中心为区内孵化企业的货物进口代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及厦门海关的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成为"先放后税企业"后,创业中心能够更加快捷地代理孵化企业的进口业务,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企业费用,为区内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将成为创业中心招商引资的又一个强有力竞争资质,为推动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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