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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法次确立孵化器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02-08-09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1999年4月起草以来,历经三年时间,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四章"技术创新"第三十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 这是我国国家大法次确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法律地位。这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中小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的作用正日益得到重视,科技企业孵化事业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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