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厦门市第二批
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的公告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强市建设,厦门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第二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创办企业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