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专家评审和市科技局审核,厦门市共有13项符合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项目被认定为2008年度厦门市批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中厦门创业园有三家企业获得认定,他们是厦门绿业化工有限公司的“环保型锌镁铝固体复合稳定剂” 、新奥(厦门)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丁壮素的合成及其在动物营养上的应用”、翰华信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全数字化网络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 这三家企业的研究成果已经达到国内水平,部分替代国外产品,都为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目前项目产品都已批量进入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根据厦委发[2006]13号文规定,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年度起两年内,分别按其应缴已缴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2、科技成果转化后,可从其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1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林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