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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孵化基地二期6#楼1层103单元竞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6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拟将同安孵化基地二期6#楼1层商业配套103单元进行公开竞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业配套概况

同安孵化基地二期6#1103单元(以下简称“该标的”)位于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633号,建筑面积为670.82㎡(含公摊)。产权归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场地目前为毛坯空置状态。

二、公开竞租条件

1、该标的仅限作为教育类和劳动类培训经营场地,不得作为其他用途。承租人必须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建筑物功能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进行转租、转借或抵押。

2、竞租人应为经厦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具备教育类及劳动类培训资质的办学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并根据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3、租金底价:25/平方米·月,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合同签订与租期:待招租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同招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

5、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缴交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自行装修,以满足经营需求。 本次招租的6#1103单元仅作为教育类及劳动类培训的商业功能使用,如发现作为其他用途,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应于装修之前向招租人提交符合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包括设备重量及安装布局、装修材料、用水用电容量,经招租人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 合同期满终止时,承租人未续签场地租赁合同,退房前承租人应将所承租房屋恢复原貌,经招租人同意的,可予以保留。承租人若有损坏房屋及其设施,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7、竞租人认同竞租标的现状,即:竞租人对该标的已有充分的了解,确认房屋现状符合其要求(包括:场地现状、消防、供水用电设施情况、基础设施、楼层荷载及产权情况等),愿按现状签订租赁合同;所有规划改造相关风险(包括有关职能部门不准许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竞租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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