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受理2010年度企业专利申请资助金项目的通知
2010-05-19
区内各企业:
高新区原企业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自实施以来,园区企业申报专利的数量成飞速增长态势,已达预期目标,形成园区良好创新氛围。为更好的推动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已对原企业专利申请资助政策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厦高管〔2010〕22号)(见附件1),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将于2010年5月19日-6月18日集中受理高新区2010年度企业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现将本次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申请资助的专利须取得专利授权证书,且其受理日期须在2007年1月1日(含)之后;
2、企业已获得高新区资助的专利请不要再申报;
3、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专利技术档案备查。技术档案主要是指能证明相关专利为企业自主研发(如立项、方案、研发进度安排等),并已(将)在高新区内实施(如产品检测报告、客户反馈报告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4、请企业务必认真核对报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与材料的真实性,由于企业信息的不准确性与材料的不真实性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
5、请企业务必于截止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1份,装订成册)
1、需提交《厦门火炬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原件备验);
2、申请实用新型类资助项目再需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专利说明书、专利证书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等复印件(盖章,原件备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