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经企函〔2013〕211号
各相关企业:
自2006年以来,通过一年一度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在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极大地改善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经营环境,使一大批中小微企业得以健康、快速地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考核认定办法,经研究决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可每两年参加一次考核认定。我局将开展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活动,获得2013-2014年度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称号的企业可不必参加考核认定,其有效期至2015年底。请愿意参加考核认定的企业按照《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的要求,于2013年11月30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明钦,电话:2218117,传真:2218317
附件:1.
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
3. 企业发展状况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2015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认定方案
本次考核认定分为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考核认定。为保证考核认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考核认定方案。
一、考核认定组织机构
(一)考核认定由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考核认定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考核认定办公室及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办公室负责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审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考核认定委员会由考核认定办公室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