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及2010年厦门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工作安排,拟开展2010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 3、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二、申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 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申报项目的应用时间 申报各类奖项所涉及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09年6月30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09年6月30日前已通过验收;社会发展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09年6月30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08年6月30日前),经过科技成果评价(评审或鉴定等形式)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二)在近三年来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中,评审组专家建议缓评的项目,如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项的,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宜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隔一年;上一年度经市奖励办公室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或项目已经过轮专业评审或第二轮综合评审,要求中途退出当年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同一项目需隔一年。 (三)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申报范围 近三年来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省专利奖特等奖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获得过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除获奖以来又做出新贡献、新成就者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五)申报各奖项所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分为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 (一)鼓励项目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鼓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行政部门、各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三)各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审查时,应从申报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从材料的真实性、技术创新性、效益情况及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提出具体意见及请奖等,载入“申报单位意见”或“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市奖励办公室。 四、申报方法: (一)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必须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登录网址:厦门科技成果网(www.xmkjcg.gov.cn)→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预填写时可从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相关下载)下载申报书样表。 (二)未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先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才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系统分为“申报书”及“图像扫描附件”两部分。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所报奖项的填写说明认填写申报书,并上传图像扫描附件。 (四)申报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书内容后进行网上提交。在通过形式核查后打印所报奖励申报书,根据要求签字及签章,与其它附件一起按各奖项填写说明中所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交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其中一份原件)。 五、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申报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相应档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县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2。 (三)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填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完成人本人应在“申报书”中“完成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政府行政部门及其下属非科研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即软科学项目)除外,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四)申报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的主要推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人数不得超过8人,主要推进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五)有意申报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的,申报书所填写的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战略决策类等若无直接无经济效益除外),须提供由具备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由于今年对“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进行升,申报准备分两个时间段:7月1日前各申报单位可先下载有关奖项的申报书WORD表格进行预填写,并准备相关附件进行图像扫描。网络申报系统将于7月1日-7月30日开通(7月30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各申报单位务必在此期间将已准备电子版内容粘贴到系统并上传;纸质材料应于8月5日前报至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地点: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大楼807)。 联系人:庄如真 联系电话:2021855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范本。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 公 室二O一O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