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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厦门市自主创新示范、试点(种子)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8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决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厦门市自主创新示范、试点(种子)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厦门市自主创新示范、试点(种子)企业将相应享受国家、市相关优惠政策。现将申报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厦门市自主创新试点(种子)企业条件

1、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重视自主创新,持续投入创新活动,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企业为进行创新活动制定了发展规划和阶段目标,明确具体的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规划具有前瞻性、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创新人才、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发场所和设备。

5、企业在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进步奖励、参与制定标准、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等方面取得较好的创新绩效。

6、企业具有较好的创新管理体制,形成较好的创新文化氛围和管理机制,为创新活动提供了组织、资金等方面的保障,企业信息化水平较高。

(二)厦门市自主创新示范企业条件

1、已认定为厦门市自主创新试点企业。

2、生产性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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