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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配套资本金暂行办法日前出
发布时间:2001-09-05

日前,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市科委、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49%配套资本金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由于该政策在国内仅厦门提出,将使厦门在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方面具备更实质性的优势。资金性质:该资金旨在帮助来厦创业的留学人员企业解决资金方面的困难,是股权投资方式的专项资金,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专款专用,由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委、市财政局共同实施管理。 申请条件:1、进入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等科技型企业,其产品和技术符合国家确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2、企业主要决策、经营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资金运作: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49%,且单项投资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金注入采取一次性到位、分期到位多种方式;允许企业在三年内以优惠价格部分或全部回购。 《厦门市留学人员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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