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公务员局、市直各部、委、办、局政治(组织、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与《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厦人[2013]28号)的规定,我市将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月1日以后引进(含柔性引进)来厦门工作、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要求: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报主管部门或园区审核、盖章后报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申报资料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引进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等;
(二)其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核心技术说明、查新报告、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特殊专才证明等;
(三)来厦创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人,须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股东信息表;
(四)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还需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厦人[2013]28号)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2014年5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颖、薛威
联系电话:0592-5396698、0592-5396699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厦门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