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第十七批)省及2013年(第十六批)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2013年(第十七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工作及组织申报2013年(第十七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闽经贸函技术〔2013〕138号)要求,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福建省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于2013年4月22日前提交我局,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二)我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三)经预审作为推荐的企业,于4月30日前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www.ctifj.com.cn)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通过网上申报申请材料。
二、组织申报2013年(第十六批)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申请认定2013年(第十六批)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厦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厦经技〔2009〕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申报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中附件一、二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提交我局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登陆厦门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http://spjc.xm.gov.cn),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投资和技术进步处
赖万林
电话:5397552; 林芸 电话:539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