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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委对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按《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文件执行,申请税种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个税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所得所地方留成部分的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减半返还。
要求2008年以来重新认定的各高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抓紧准备材料,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我委经济发展处。申报材料清单、参照文件、申报表均可在该通知的附件下载。企业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请于8月4日前传真至5380137。
联系人:郭俊锋 5380037 15980880769
杨友仁 5380067 13950023923
地址:火炬广场(ABB对面新楼)南楼827经济发展处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2010年度高新财政扶持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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