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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二期工程项目通过市环保局批复
发布时间:2002-10-15

10月中旬,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期工程又取得阶段性进展,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该项目。 市环保局在批复中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园区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制。创业园应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把关,从源头处控制大气污染的产生,不应引进废气排放大的项目,禁止引进排放毒害性气体的项目,排放废气的排气筒必须引进到建筑物顶层5m以上排放。园区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应燃煤及燃油。园区应有专门废物收集分类、存放的场所,危险废物必须送政府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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