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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0-07-20

2010年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规范2010年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高管经〔2005〕9号)之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项目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以上,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5、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尚在执行高新区创新资金项目的及以往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今年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按A4规格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二)初审及项目实地调研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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