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0〕6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信软〔2010〕91号)文件规定,以及根据《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171号)和《关于印发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0〕3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3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办公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集成电路和嵌入式软件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符合软件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法履行企业相关责任。如依照国家统计法,配合做好统计工作;依照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企业责任等。
(四)动漫游戏企业需通过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和年审。
二、资金支持项目年度
(一)软件项目:第四部分第(一)至(五)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动漫项目:第四部分第(六)至(十一)项目的时间为2012年5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