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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4

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的推广工作,根据《厦门市市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拟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11年以后(含2011年)建设、2013年4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三)项目征集范围主要包括: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示范推广、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等。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节能项目立项、环评批复表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四)相关的技术资料与技改现场照片;

  (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企业资信情况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八)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对其中示范作用好的项目将列入"节能示范工程",由市节能办颁发厦门市节能示范工程证书和牌匾。

  请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区经贸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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