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在引导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规范2014年度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高管经〔2005〕9号),参照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章 支持条件与方式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其工商、国税和地税登记注册均在火炬高新区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7、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