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的《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新区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11年1月填报2010年度创新资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0年度须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的单位为已经立项并签订合同,且尚未验收的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
2、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填报。
3、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认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纸质年度监理表(盖公章)和相关附件材料一份提交管委会经发处,电子版年度监理表发到hjjfc@126.com。
4、如果同时是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则承担单位要按照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填报要求办理。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3923048。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