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申报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新科技成果实现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新产品开发等产业化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
(二)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成果具有省部及以上有关部门(包括主要的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证书;如知识产权非企业所有,需提供技术(转让或合作)合同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含),并由市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的企业,请登陆工信部网站,下载(可到工信部主页- 资料下载专栏下载)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编报软件v2.1.rar,填报《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专项项目情况表》。
2、申报单位需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填报《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专项项目情况表》表纸质件一式2份以及具有省部及以上有关部门(包括主要的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证书一式2份报送经发局投资处,并导出“企业简称.tup”文件发到我处邮箱,逾期视同放弃。
市经发局投资处联系电话:5397550 539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