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贸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工业中小企业,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关注科技进步、装备自主化、品种质量、节能降耗、两化融合、军民结合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升、促进发展那方式转变。支持范围包括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地方特色产业及传统手工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见附件3)。
2.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已完成核准备案批复、环评批复、土地规划批复等。
3.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建筑工程投资不能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安排拟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当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四、项目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相关附件"(见附件1)准备材料,所有前期手续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单位需如实、详尽填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2),不得有空项,并将电子版文件发至以下联系方式邮箱中。
3.申报单位需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一式2份报至我局。逾期视同放弃。
市经发局投资处
联系电话:5397550、5397553、5052404
电子邮箱:xmjfjtzc@163.com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大楼803室
附件: (点击统一下载)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相关附件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