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努力推动,《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将大力发挥我市现有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提高其利用效率,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实现共享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降低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公共平台共享共建。 相对于《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试行)》,我市的管理办法有2个突破:一是对仪器设备的定义更加符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指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实验设备和价值在5万元以上、其功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仪器设备;二是本办法明确指出: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提供服务时,对我市范围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等开发项目,将给予20%、30%、40%三个别的优惠收取分析测试费,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高比例享受优惠。此举将大力发挥我市现有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作用,提高利用效率,促进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降低研发投入成本,加速科技创新活动,更好地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 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由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负责建设并运营,目前已有共享单位43家。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作为该平台的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员单位申请对外分析测试服务补贴和仪器设备改造补助等业务,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