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引导企业将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给予资助。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厦高管〔2010〕22号)(见附件1),管委会将于2015年5月30日-
一、申请条件
1.在高新区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国税、地税均在高新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在高新区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和实施专利的园区企业。
2.申请资助的专利限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必须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已获得高新区财政资助的专利不能重复申报。专利的研发机构不在申请公司者,不予资助。
3.申请资助的专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属于国家及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行业。
4.申请资助的专利其受理日期至授权公告日期的时间跨度不能超过四年。
5.企业申报的专利须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一致,且其创造者隶属申报企业。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企业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2)申报专利信息一览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6)专利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年费缴交发票复印件(国内专利),事务所开具给企业的年费发票复印件(国际专利))。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相关原件交验。并同时提交其中“企业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和“申报专利信息一览表”的电子版。资金申请表和专利信息一览表均为excel格式(严格遵守填表说明),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2.申请流程
企业就近将申请材料(含书面材料和表格电子版)提交园区服务机构即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厦门软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服务机构受理初审后报送火炬管委会,由经济发展处牵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