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高管经〔2005〕9号)(见附件1)自实施以来,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在引导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2011年度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程序,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参照2011年度科技部发布的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除按照《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高管经〔2005〕9号)的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
1、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只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1)无偿资助
——企业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本低不少于30万元;
——项目新增投资可在1000万元以下。
(2)贷款贴息
——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低不少于30万元;
——项目新增投资可在3000万元以下。
2、以下情况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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